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180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77.01.29)
  • 要  旨:
    證券商不得轉投資於商業銀行
    

    說    明: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證券商資金之運用,除所列三款
              外,必須係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目前本會並無核准得作為轉投資商業
              銀行之用途。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6  月 25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0036244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