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23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1 條 (077.01.29)
  • 要  旨: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繼承可否分次辦理繼承過戶登記手續

    說    明:一  應繼承遺產其為股票者,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繼承人有
                  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故在遺
                  產未分割前,依現行股務處理準則與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法令,自不
                  得分次個別辦理繼承股票過戶手續。惟如繼承遺產股份,如已協議分
                  割,並能提出協議書證明文件者,應可依本會所頒發行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舊)第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58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