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240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1 月 1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77.01.29)
  • 要  旨:
    承銷商包銷之有價證券,如經由其自營部門出售時,應受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三十一條之規範

    說    明:三  證券商承銷部門所包銷之有價證券,如經由其自營部門出售時,基於
                  管理之一致性,自應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有關賣出價格之規
                  範。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4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