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辦理股票遺產繼承過戶疑義
主 旨:繼承人辦理股票遺產繼承過戶疑義乙節,復如說明。說 明:一 若未能檢具拋棄繼承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繼承系統表內記明其事由 ,並聲明願自負有關損害賠償法律責任後,始得辦理過戶。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584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