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75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1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1 條 (077.01.29)
  • 要  旨:
    繼承人辦理股票遺產繼承過戶疑義

    主    旨:繼承人辦理股票遺產繼承過戶疑義乙節,復如說明。
    說    明:一  若未能檢具拋棄繼承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繼承系統表內記明其事由
                  ,並聲明願自負有關損害賠償法律責任後,始得辦理過戶。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584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