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茲核定自本(六)月十二日起,調整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之融資比率及融 券保證金成數如說明二、三。 說 明: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暨中央銀行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71) 臺央業字第一四四一號及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74)臺央業字第一六 三三號兩函辦理。 二 得為融資交易股票之融資比率調整為: (一)第一類股票 1 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票面金額以上者:百分之六十 2 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八元以上未達十元者:百分之五十 3 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五元以上未達八元者:百分之零 (二)第二類股票 1 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票面金額以上者:百分之五十 2 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八元以上未達十元者:百分之四十 三 得為融券交易股票之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為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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