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六)字第 022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0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57 條 (077.01.29)
  • 要  旨:
    公開發行公司對歸入權利益之會計處理

    主    旨:公開發行公司對歸入權利益之會計處理,請切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八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八二)基秘字第一九九號 (如附件)
              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八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八二)基
              秘字第一九九號函辦理。

    附    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82.09.13 (八二)基秘字第一九九
              號函
    主    旨:有關歸入權利益認列時點疑義,覆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會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廿一日(八二)台財證(六)第○一七四六號函
                  。
              二  本案甲公司應於知悉得行使歸入權之事實時,評估歸入權利益實現之
                  可能性。如有充分與適切之證據足資證明歸入權利益收現可能性可合
                  理確保,即可認列歸入權利益,否則依或有利得方式處理。
              三  嗣後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有相關規定時,應依公報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1 卷 11 期 111-11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