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
全文內容: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但書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六規定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28 期 47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