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6110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2 月 10 日 |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38 條 (091.06.12) |
要 旨: |
廢止「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上市上櫃公司及興
櫃股票公司合併或分割應注意事項」及「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應注意事項」 |
全文內容:廢止「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上市上櫃公司及興 櫃股票公司合併或分割應注意事項」及「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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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42 期 6750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