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附「九十二年度第二季證券商評估公開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常 見缺失彙總表」,請轉知所屬會員,並請各證券承銷商於輔導、評估案件 時能確實注意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附 件:證券承銷商承辦公開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常見缺告如后: 一 未具體評估有無「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 項第七款規定 (大量資金貸與他人且迄未改善) ,本會得退回或不核 准之情事。 二 未具體評估有無「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 第一項第九款規定 (直接或間接大陸投資) ,本會得退回或不核准之 情事。 三 未具體評估公司申請貸款展延後,有無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及第二 百五十條規定之情事。 四 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之適法性: (一) 未具體評估海外發行及轉換辦法之重設條款是否符合「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 (二) 公司所訂之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十七條及櫃買中心「證突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 查準則」第十五條第六項規定不符。 五 財務預測之評估: 未具體評估公司財務預測編製之合理性及達成之可能性。 六 本次增資計畫之評估: (一) 未具體評估在公司營運獲利狀況尚佳,且預計現金流量表亦顯示營 業活動為淨現金流入情形下,本次增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 行借款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 未具體評估向關係人取得資產之合理性、必要性及價格依據。 (三) 未具體評估對大陸投資之定位、整體規劃方案及預計再投資大陸公 司之資金規劃。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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