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一字第 09201103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8 條 (091.05.22)
  • 要  旨:
    發行人計算是否持有大量閒置資金時,其一年內到期之應付重整債權金額
    得扣除

    主    旨:發行人於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
              規定計算是否持有大量閒置資金時,其一年內到期之應付重整債權金額,
              得自現金、約當現金及短期投資總額中扣除,請  查照。
    說    明: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
              兼復貴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九二) 東隆行管字第九二○三○一號函
              。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