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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八字第 09200028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0 條 (092.06.27)
  • 要  旨:
    修正「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請投資有價證券申請書」及「外國專業投資機
    構申請投資國內證券案件審查表」各乙份
    

    主    旨:檢送修正「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請投資有價證券申請書」及「外國專業投
              資機構申請投資國內證券案件審查表」各乙份,嗣後申請投資國內證券,
              請依所附表件併其他相關申請書件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  申請書附件如為英文,得免附中文譯本。
              三  本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九○) 台財證 (八) 字第○○六○六三號
                  函、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九○) 台財證 (八) 字第○○六一三四號
                  函及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九○) 台財證 (八) 字第○○六一九二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圖表: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請投資有價證券申請書.DOC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請投資國內證券案件審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1 月 13 日
      (90)台財證(八)字第 006063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1 月 19 日
      (90)台財證(八)字第 006134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1 月 26 日
      (90)台財證(八)字第 006192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4.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9  月 26 日
      台財證法字第 0920003936 號函,有關之附表(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5.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7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20382887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8  月 9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