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主 旨:檢送修正後「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乙份,請 查照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說 明:本次修正後之檢查表自申報 96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 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均含附件)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5 卷 6 期 107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605702 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