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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 09700434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 (095.05.30)
  • 要  旨:
    申報 97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請適用修正後之證券商(年度、半年度、
    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全文內容: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
              自申報 97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台灣省會計
              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均含附件)
    抄    本:證期局(第二組)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164 期 24562-24587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6 卷 9 期 74-7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