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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 09700503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20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2 條 (095.03.23)
  • 要  旨:
    取消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並停止適用前財政部證
    券管理委員會規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公告一則

    全文內容: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取消境外華僑及
                  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規定。
              二、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 年 3  月 4  日(85)台財證(四)第
                  00641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各
              保管銀行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200 期 29611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6 卷 11 期 109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3  月 4  日(85)
      台財證(四)第 00641  號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