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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 097005037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2 條 (095.03.23)
  • 要  旨:
    取消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規定,並停止適用相關公
    告一則

    全文內容: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取消境外華僑及
                  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規定。
              二、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三月四日(八五)台財證(四)第
                  ○○六四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各
              保管銀行
    抄    本:證期局(第八組)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3  月 4  日(八五
      )台財證(四)第 00641  號公告,自即日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