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 97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暫停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賣 出及借券賣出交易。但證券商於 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發行且該日流通 在外之認售權證,因避險業務所需之融券賣出及借券賣出,不在此限;請 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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