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款繳納憑證新股權利證書等之賣出均應課交易稅
全文內容:新股認購權利證書,增資配發之新股權利證書以及股款或債款繳納憑證等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既同屬有價證券,並可自由轉讓,則上項 有價證券之買賣,依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規定,自均應課征證券交易 稅。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9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