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資訊,經證券商傳達股東,以利及時取得重要投資訊息
主 旨:為使 貴公司已依法公開之財務業務資訊,經由證券商傳達 貴公司股東 以利其及時取得重要投資資訊,請切實依說明之規定辦理,請 查照。說 明:一、為配合證券商家數的增加,貴公司按期送交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務報 告之份數已不敷分送,請配合增加為應送一五○份。 二、請將未來一年內預定刊登各種法定資訊所公告之報紙名稱函報臺灣證 券交易所彙總公開,並副知本會。嗣後並請於新年度開始前辦理之。 三、公告內容如有不充分或發生錯誤情事,而須重行或更正公告者,限於 原公告報紙為之。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