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存貨評價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部分,依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得 採能符合實情且能符合續後評價之「逐項」「分類」或「總額」比較,並 應將方法記載於查帳工作底稿中
主 旨:貴會計師查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一年財務報告,有關存貨評價採 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一節,不論採「逐項」「分類」或「總額」比較 ,依貴會計師之專業判斷,採用任何一種較能符合實情且能符合續後評價 之意義者均無不可,并請將適用上揭評價方法實際工作情形,記載於查帳 工作底稿中,一併報會,希 查照。說 明:復 貴會計師七十二年十月七日南榮字第二六三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