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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財證(一)字第 27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9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57.04.30)
  • 要  旨:
    為提供投資大眾參考,有關證券交易所分送各證券經紀(自營)商之各上
    市公司財務資料部分,依本函所示,應包括會計師查帳報告,主要報表及
    報表附註

    主    旨:貴公司分送各證券經紀(自營)商有關各上市公司之財務資料,應至少包
              括會計師查帳報告,主要報表及報表附註,俾供投資大眾參考。請  轉知
              各上市公司查照辦理。
    說    明:依據  貴公司七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臺證(73)上字第一七九三號致各證券
              經紀(自營)商函副本辦理。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