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財證(三)字第 094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1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80 條 (057.04.30)
  • 要  旨:
    依據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逾 77 年 11 月 8  日召集各證券承銷商
    及有關單位研商決議,訂定股票承銷價格訂定使用財務資料注意事項,自
    78  年 1  月 1  日起報會之承銷案件,均應依本事項規定辦理

    主    旨:檢送「股票承銷價格訂定使用財務資料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
    說    明:一、本注意事項業經於七十七年十一月八日,召集各證券承銷商及有關單
                  位研商決議辦理。
              二、自明(七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報會之承銷案件,應請依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