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強化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公開,請切實依照規定按期檢送有關書件至本公司, 以供公眾閱覽,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暨本公司營業細則與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等規定辦理。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所應公告並申報之資訊,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同時 ,以副本送達本公司。 三、依貴我雙方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所應通知本公司之資訊,請 於事實發生或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日內,檢附有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四、依前揭上市契約第八條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所應檢送之資訊,請按本 公司78.1.11.臺證(78)上字第0一0五號函所定期限內,檢齊相關書件送達本公司 。 五、依本公司「對有關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所為之查詢求證 ,請配合於所定期限內,予以回覆。 六、前揭應行辦理事項,務請惠予配合確實辦理,如有逾期限情事,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 法暨本公司相關章則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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