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097000013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38 條 (095.05.30)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67 條 (097.01.08)
  • 要  旨:
    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權利價值不列入上市股票除權除息價值參考範圍,自 9
    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七條條文(如附件),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 年 1  月 2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6982
              4 號函。
    公告事項: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自本(97)年度起實施,上市公司本年度之股利
              係於 98 年度分派,嗣後其員工分紅配發股票的計算基礎改以公平價值計
              算,故本公司計算上市股票除權除息參考價時,將不列計員工紅利轉增資
              之權利價值,爰修正旨揭條文,並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正    本:各證券商、各上市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
              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
              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0970108.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