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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09600315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2 條 (095.05.30)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 條 (096.05.28)
  • 要  旨:
    為強化證券商交際費支用控管,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主    旨:為強化證券商交際費支用之控管規範,茲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
              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並請各證券商依說明事項確實辦理,
              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10 月 23 日金管證二
                  字第 0960058691 號函准予備查。
              二、各證券商應即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依同
                  規範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治理部、上市服務部、交易部、稽核部(均函
              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DOC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查核明細表.DOC
  • 採購及付款循環交際費支出查核工作底稿.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