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證管二字第 18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3 年 12 月 0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57.04.30)
  • 要  旨:
    證券經紀商接受開戶有關帳號之規定

    全文內容:為證券交易人之帳號,在曆年制之同一年內,不論原帳號使用人已否中止
              交易,一個帳號請勿賦予不同之使用人,又同一使用人亦請勿賦予不同之
              帳號,絕對禁止一人在一家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帳號。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5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