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辦信用交易融資業務有關往來款項,一律以代收款項科目處理
主 旨:證券經紀商經辦信用交易融資業務有關往來款項,係屬代收代付性質,為 使帳務處理一致起見,茲規定一律以代收款項科目處理,至於客戶以自備 款償還融資者,證券經紀商於收到授信機構交付融資買進之證券時,其收 付情形應於暫存證券登記簿有翔實之記載,請查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