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月計表應於次月七日前送達交易所
主 旨:證券商月計表應於次月七日前送達交易所,並由該所於十二日以前彙送本 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2 月 7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