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一 查公司法對公司除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外,對於股東持有公司之股份總 數或資本額比率並無限制,如股東人數符合法律規定,縱大多數股份 集中於少數股東,亦非公司法所禁。是以來函所詢「公司股份過於集 中」如何判斷乙節公司法尚無界定。惟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關於公 開發行公司股權過於集中有相關規定,請洽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 二 另公平交易法第六、十一條對公司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達他公 司有表決權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如其市場占有率達一定標準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意係在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非僅單純限制股權持有數,請併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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