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因應證券商債券業務客戶對帳單採委外印發處理,茲修正「證券商內部 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依 據:案經報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97 年 11 月 5 日金 管證二字第 0970057378 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一、證券商辦理旨揭作業,應先依「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 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執行。 二、旨揭修正內容已置於本中心網站(www.otc.org.tw→「發行人與證券 商服務」→「稽核作業」→「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並即依修 正內容修正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執行。 正 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債券部、稽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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