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配合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5 條之修正,爰修正本公司「股票 上市申請書」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正 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博仲法律事務 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治理部(均含附件)
附 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 受 文 者: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本公司奉准公開發行股票擬在 貴公司上市,茲依證券交易法 及 貴公司相關章則之規定,檢具有價證券上市契約連同規定 文件,敬請 惠予辦理。 ┌────┬─────────┬────┬─────┬────┐ │申請公司│ │ │登記資本額│ │ │ │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總額├─────┼────┤ │名 稱│ │ │實收資本額│ │ ├────┼─────────┼────┴─┬───┴────┤ │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日期│ │ │登記日期│ │ │ │ ├────┼───────┬─┴──────┼────────┤ │申請上市│每股金額(元)│發行股數(股) │發行總額(元) │ │股票種類│ │ │ │ ├────┼───────┼────────┼────────┤ │普通股 │ │ │ │ ├────┼───────┼────────┼────────┤ │特別股 │ │ │ │ ├────┼───────┼────────┼────────┤ │合 計│ │ │ │ ├────┼───────┴────────┴────────┤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上市前公│除作為證券承銷商穩定承銷價格之過額配售外,全數係現│ │公開銷售│金增資發行之股票。(屬特殊行業而得以公司已發行股票│ │股票之來│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承銷者,應另行敘明) │ │源 │ │ ├────┼─────────────────────────┤ │備 註│ │ ├─┬──┴─────────────────────────┤ │附│壹、必要書件:(提出股票上市申請時應檢附之書件) │ │件│一、現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 │ │二、最近三年內主管機關核准公開發行函件一份(免提報審議委│ │ │ 員會審議之股票申請上市案件免檢送)。 │ │ │三、科技事業應檢送係屬科技事業暨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 │ │ 場性之評估意見一份;證券業、金融業、保險業及專營期貨│ │ │ 商,應檢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函(金融業及保險,如│ │ │ 其股票前依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 │ │ 準則第三條規定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前已取具者,得免│ │ │ 再提供)。 │ │ │四、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有價證券上市之紀錄一份(印章應重│ │ │ 行鈐蓋)。 │ │ │五、有價證券上市契約五份。 │ │ │六、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公營事業│ │ │ 依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及依主管機關所訂│ │ │ 頒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須編製合併報表者之合併報表各六│ │ │ 份,且須經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之人員簽名│ │ │ 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書一份;│ │ │ 前述相關會計師查帳工作底稿、永久檔案及會計師填製之「│ │ │ 會計師簽證作業覆核表」一份(免提報審議委員會審議之股│ │ │ 票申請上市案件得免檢送會計師查帳工作底稿及永久檔案,│ │ │ 交易所視審查需要另行調閱之)。 │ │ │七、申請公司截至次季止之財務預測資訊六份。 │ │ │八、會計師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之審查報告六份。 │ │ │九、證券承銷商之「股票上市評估報告」十五份、其工作底稿、│ │ │ 評估項目工作底稿索引表及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 │ │ 一份(免提報審議委員會審議之股票申請上市案件除上市審│ │ │ 查準則第九條評估工作底稿外,得免檢送其餘工作底稿及評│ │ │ 估項目工作底稿索引表,交易所視審查需要另行調閱之)。│ │ │十、證券承銷商填製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摘要」及「上市審│ │ │ 查準則第九條各款情事審查表」各一份(免提報審議委員會│ │ │ 審議之股票申請上市案件免檢送「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摘要│ │ │ 」)。 │ │ │十一、公開說明書稿本十五份及公開說明書稿本電子檔上傳至主│ │ │ 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http://sii.tse.com.tw )│ │ │ 之證明文件一份。 │ │ │十二、律師填製之「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一份│ │ │ 、其工作底稿,以及律師與申請公司所出具其彼此間並無│ │ │ 前開檢查表之填表注意事項四所列情事之聲明書各一份。│ │ │十三、股權分散表書面及股東名簿(磁片或光碟內含各頁次股權│ │ │ 分散彙總表)各一份,附同股權分散達於規定標準之承諾│ │ │ 書一份。 │ │ │十四、申請公司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之│ │ │ 說明書一份。 │ │ │十五、申請公司就本股票上市申請書及其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 │ │ 隱匿之聲明書各一份。 │ │ │十六、股票集中保管承諾書一份。 │ │ │十七、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包括普通股、特別股、公司債、可│ │ │ 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等)之登錄相│ │ │ 關作業證明文件一份。 │ │ │十八、初次掛牌上市公司產業類別檢核表。 │ │ │十九、承諾於上市掛牌後之最近期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時,修│ │ │ 正公司章程,將撤銷公開發行列為應提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 │ ,且於上市期間均將不變動上開條文之承諾書一份。 │ │ │二十、申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如與他│ │ │ 人訂有股份買賣且附買回條件之協議者,該等於申請時仍│ │ │ 屬有效之協議書及相關資料各一份。 │ │ │二十一、申請公司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自我評量並填製公司治理│ │ │ 自評報告一份(出具外部獨立客觀機構之公司治理量報│ │ │ 告者免附)。(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 │ │二十二、承諾於上市掛牌前設置公司中文網站。(送件時已設置│ │ │ 公司中文網站者免檢送) │ │ │二十三、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 │ │ │ │ │貳、備供查閱書件:(交易所視審查需要另行調閱之) │ │ │一、公司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各一份。 │ │ │二、申請前第三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或合併報表各│ │ │ 六份,暨相關會計師查帳工作底稿。 │ │ │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申請公司專業股務│ │ │ 代理機構或股務單位之辦理股務人員與設備最近三年度皆符│ │ │ 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且無逾期未改善情事│ │ │ 。 │ │ │四、申請公司之負責人、董監事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業已參│ │ │ 加證券法規研習課程之證明一份。(公營事業及上櫃公司不│ │ │ 適用) │ │ │五、證券承銷商輔導人員進修公司治理相關課程三小時之證明文│ │ │ 件一份。 │ ├─┴────────────────────────────┤ │ 申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簽章) │ │ 公司地址: │ │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