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非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同時經營經紀、自營、承銷業務 ),得依說明所訂時程並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證券商自 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即證券商資本適足新制度),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 年 12 月 23 日金管證二字第 0 9700676703 號令辦理。 二、非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已接受證券商資本適足新制度 試算輔導者,得於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止,向本公司提出申 請適用新制度;尚未接受試算輔導者,則得於即日起至 98 年 11 月 10 日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新制度。 三、申請證券商之申請流程及應檢具之書件,請依本文及本公司 98 年 1 月 15 日臺證交字第 0980200073 號函辦理。 四、申請證券商於證券商資本適足新制度下選擇權部位市場風險約當金額 擬採行敏感性分析(Delta-plus)法者,請依風險因子類別(利率、 權益、外匯、商品)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並將依風險因子類別 予以核准,經核准者該類風險因子之商品始得採行 Delta-plus 法, 否則應採用簡易法計算。請檢具下列符合 Delta-plus 法資格條件之 證明文件一式二份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附件並請按(一)、(二)、 (三)、(四)依序裝訂: (一)已符合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證券商使用模型管理作 業細則」之相關文件。 (二)已符合本公司公告之「證券商使用模型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應行注 意事項」之相關文件。 (三)已符合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證券商使用敏感性分析 法相關重要參數之計算原則」之相關文件。 (四)申請證券商所從事之各類商品 Delta 、Gamma(負 Gamma 衝擊) 、Vega 風險約當金額之書面計算過程底稿,並請檢附風險因子商 品分類及申請表。底稿中應包含本次所申請之各類商品之使用模型 、Delta、Gamma、Vega 值之計算公式,並以實例說明風險約當金 額之計算單位、計算過程(請依計算過程底稿範本辦理)。同一種 類之商品如採用相同模型則僅需檢附一份底稿。另本項目本公司將 依風險因子類別進行審查及核准。 五、上述應檢具之相關文件明細項目及本公司 98 年 1 月 15 日臺證交 字第 0980200073 號函所訂證券商申請上線前應檢具之通過媒體申報 測試聲明書,請至本公司網頁(http://www.twse.com.tw/ )下「重 要專區」之「證券商資本適足新制度」專區下載。 六、證券商就前揭說明四應檢具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有疑問者,有關(一 )、(二)部分,請洽本公司稽核部施明志專員(02-81013778 ), (三)、(四)部分請洽交易部洪禮君專員(02-81013134)。 七、本公司後續受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提出申請適用 新制度之時程將另行公告。 正 本:各證券商總公司、香港商美銀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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