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詢法人董事之代表人,擬將個人持股以「贈與方式」移轉至法人董事名 下,所涉及證券交易法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二、貴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擬以「贈與方式」將其個人所持有之上市股 票移轉至所代表之法人名下,按該「贈與方式」仍屬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洽特定人轉讓之行為,故該法人董事代表人 於轉讓前應依該規定辦理事前申報;且在轉讓後,就其持股變動情形 ,亦應依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向貴公司申報,再由 貴公司 彙總公告並向本會申報。至於該等股票之過戶,請依「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舊)第十三條第六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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