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法無臨時董事會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得否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方式 編造會計表冊,屬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至於董事會緊急情事之召集, 係指有緊急情事時,得不於 7 日前通知召集
全文內容:按公司法尚無「臨時董事會」規定,合先敘明。公司法第 204 條規定: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 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又有關董事會緊急情事之召集,請參考本部 9 5 年 10 月 12 日經商字第 09502145290 號函釋辦理(如附件影本)。 至於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得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方式編造會計表冊,事屬證券 交易法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經濟部商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