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結字第 10003003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1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交字第 1060001456 號
  • 要  旨:
    證券自營商因應不同業務之交易需求,得以「777777-7」、「888888-8」
    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並自 100  年 3  月 11 日起實施
    

    主    旨:證券自營商因應不同業務之交易需求,除原開立「000000-0」借券帳號外
              ,亦得以「777777-7」、「888888-8」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自即
              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證券自營商因應 ETF  參與證券商辦理 ETF  實物申購/買回、套利、避
              險等業務,或因 ETF  流動量提供者提供 ETF  流動量所需,得申請開立
              「777777-7」帳號之借券帳戶。另基於認售權證發行人發行認售權證之避
              險需求,亦得申請開立「888888-8」帳號之借券帳戶,俾供借券賣出標的
              證券之用。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電腦規劃部、交易部、財務部
              、稽核部、監視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 2  月 6  
      日臺證交字第 1060001456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