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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0000399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 條 (099.11.24)
  • 要  旨:
    非由國內外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如以現金結算為
    履約給付方式,屬其他有價證券之交易                              

    全文內容: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非由國內外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如採
                  取以現金結算為履約給付方式,係認購(售)權證持有人將該權證以
                  履約價值之金額賣回予發行人,屬其他有價證券之交易。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財政部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
                  )第○四○二二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財政部、財政部賦稅署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9 卷 11 期 103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0 年 12 月號 第 53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6 年 7 月 24 日(86) 台財證(五)第
      04022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