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102033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交字第 1060001456 號
  • 要  旨: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基於認售權證發行人發行認售權證之避險
    需求,得以「888888-8」帳號申請開立借券帳戶,並自 101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主    旨: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其自營部門為因應不同業務之交易需求
              ,除原開立「000000-0」等借券帳戶外,亦得以「888888-8」帳號申請開
              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並自 101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證券商之自營部門,基於認售權證發行人發行認售
              權證之避險需求,得申請開立「888888-8」帳號之借券帳戶,俾供借券賣
              出標的證券之用。本公司系統訂於 101  年 6  月 1  日上線,屆時請來
              函向本公司辦理。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電腦規劃部、稽核部、監視部
              、交易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 2  月 6  
      日臺證交字第 1060001456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