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本(101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公司查核分支機 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請自 101 年 8 月起依 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 1)或報告表(如附件 2)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總則辦理。 二、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 )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公 司如認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三、本案表格於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期貨商準用之,並請依經營業務 種類自行增減應適用之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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