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8 條之 1 及「審查外國有價 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 3 條之 1 修正條文暨申報書表,並自公告日起 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9 月 17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38841 號 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一、配合「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8 條之 1 之 修正,為利陸資持股合計逾百分之三十或具有控制能力之外國發行人 申請專案許可,配合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8 條 之 1 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 3 條之 1(詳如附 件一至二),並訂定「陸資持股逾 30% 或具有控制能力之外國發行 人股票第一上市專案許可申請書」、「陸資持股逾 30% 或具有控制 能力之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專案申請證券承銷商意見書」、「陸資持 股逾 30% 或具有控制能力之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專案許可基本 資料表」、「陸資企業持股比例及不具控制力承諾書」、「有控制力 臺商企業承諾書」暨「陸資專案許可聲明書」(詳如附件三至八)。 二、另配合修正「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檢附附件(詳如附件 九)。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證 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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