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其自營部門為因應不同業務之交易需求, 除原開立「000000-0」等借券帳戶外,亦得以「777777-7」帳號申請開立 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並自 102 年 2 月 21 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一、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自營部門,基於擔任指數股票型基金 受益憑證之參與證券商或流動量提供者,為申購或買回指數股票型基 金受益憑證而買賣有價證券,得申請開立「777777-7」帳號之借券帳 戶,俾借入有價證券供前述需求之用。本公司系統訂於 102 年 2 月 21 日上線,屆時請逕向本公司申辦。 二、證券商自營部門於「777777-7」帳號申購或買回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 憑證及買賣有價證券之行為,應符合本公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受益 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及「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之規定。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電腦規劃部、稽核部、監視部、結算 部、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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