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05749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3 月 06 日 |
相關法條: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8、55 條 (101.08.14) |
要 旨: |
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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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公告事項:一、檢附修正後「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 項一覽表」乙份。 二、本會 99 年 10 月 6 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51401 號公告自即日廢 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證券商管理組、 證券交易組、投信投顧組、會計審計組、期貨管理組)(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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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表: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PDF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1 卷 4 期 87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2 年 6 月號第 67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10 月 6 日金
管證發字第 0990051401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26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130384280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