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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0574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8、55 條 (101.08.14)
  • 要  旨:
    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主    旨: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公告事項:一、檢附修正後「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
                  項一覽表」乙份。
              二、本會 99 年 10 月 6  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51401 號公告自即日廢
                  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證券商管理組、
              證券交易組、投信投顧組、會計審計組、期貨管理組)(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PDF
  •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1 卷 4 期 87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2 年 6 月號第 67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10 月 6  日金
      管證發字第 0990051401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