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 明:一、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0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30039442 號函准予備查。 二、旨揭標準規範係配合本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 價證券管理辦法」予以修正,請各證券商即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執行 ,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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