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3002354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3-1、6、7、10 條 (103.09.18)
  • 要  旨:
    配合「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修正,爰修正「證券商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各證券商應依確實執行,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
    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    明:一、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0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30039442  號函准予備查。
              二、旨揭標準規範係配合本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
                  價證券管理辦法」予以修正,請各證券商即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執行
                  ,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
              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03年度) CA-13210.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03年度) CA-11210.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