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增列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 型基金,詳如說明,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4 月 7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40006883 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增列已上市之「元大寶來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 50 正向 2 倍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寶來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台灣 50 反向 1 倍投資信託基金」、「富邦中國 ETF 傘 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上証 180 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及「富邦中國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上証 180 單 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 4 種指數股票型基金為認購(售 )權證標的證券。 三、目前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共計 25 種詳如附件。 正 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民 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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