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405029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9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輔字第 1030503116 號
  • 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
  • 要  旨:
    證券商如有轉投資外國事業,自 104  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起,應於每次申
    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修正後之「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
    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主 旨:修訂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 104 年半年度財務報告
    起開始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證券商如有轉投資外國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
    ,檢附「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二、本次修正後檢查表,將另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 →「產
    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文件下載」→「
    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
    三、本公司 103 年 7 月 8 日臺證輔字第 1030503116 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度(上半年度)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3  年 7  月 8
      日臺證輔字第 1030503116 號函,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