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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405029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9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輔字第 1030503116 號
  • 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
  • 要  旨:
    證券商如有轉投資外國事業,自 104  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起,應於每次申
    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修正後之「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
    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主    旨:修訂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 104  年半年度財務報告
              起開始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證券商如有轉投資外國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
                  ,檢附「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二、本次修正後檢查表,將另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 →「產
                  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文件下載」→「
                  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
              三、本公司 103  年 7  月 8  日臺證輔字第 1030503116 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度(上半年度)轉投資外國事業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3  年 7  月 8
      日臺證輔字第 1030503116 號函,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