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調整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及獎勵金核發期間至 104 年 9 月 30 日,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公司 103 年 7 月 30 日臺證交字第 1030204962 號函辦理 。 二、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及獎勵金核發期間原訂為 103 年 9 月 1 日至 104 年 8 月 31 日止。 三、前項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係依季發放,爰延長實施期間至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正 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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