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申報中華民國 104 年第 3 季起之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主 旨:轉知主管機關發布「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4 年 8 月 10 日銀局(法)字 第 10410004440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後之檢查表,自申報中華民國 104 年第 3 季起之財務報 告開始適用,請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 gov.tw)「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副 本:本中心上櫃監理部、上櫃審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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