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知中介機構輔導外國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 貴 公司於輔導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時應確實發揮專家職能,善盡輔導責任,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外國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其董監事進修應注意事項,現行規 範及處理方式說明如后: (一)因外國企業董監事仍應暸解我國公司治理相關規定,故其進修範圍 除應加強股東權益保護事項相關課程,亦應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董 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以下簡稱推行要點)之參、三規定: 「上市上櫃公司為促進各董事及監察人具備實務守則第二十條第三 項各款及第四十三條之能力,對於董事、監察人之進修,宜考量在 各董事、監察人之專業能力以外之範圍,選擇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 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法務、會計等課程,或內部控 制制度、財務報告責任相關課程。」。 (二)至董監事進修時數要求,比照國內上市申請案之方式辦理,其國外 上課時數可否折抵,仍須視其進修機構是否符合推行要點之參、四 規定之進修體系範圍。 二、另本公司已將前開事項及第一上市、第二上市相關規範說明載於交易 所之外國企業專區(http://www.twse.com.tw/ch/listed/alien_ business/welcome.php)及外國企業來臺上市常見問題與說明(FAQ )(http://www.twse.com.tw/ch/listed/alien_business/qanda. php ),請善加參酌使用,並將相關訊息周知所輔導之外國企業。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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