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增列已上市之 3 種指數股票型基金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自 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40043944 號函准予照辦。 二、旨揭 3 種指數股票型基金分別為「元大滬深 300 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滬深 300 單日正向 2 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滬 深 300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滬深 300 單日反向 1 倍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及「富邦深証 10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三、目前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共計 30 種,詳如附件。 正 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民 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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