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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502024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 第 3-1 條 (101.06.07)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存託憑證買賣辦法 第 3-1 條 (101.06.07)
  • 要  旨:
    修正「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如附件
    ,並自 105  年 6  月 27 日起實施
    

    主    旨:配合上市證券簡稱位元組擴充,修正「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
              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如附件,並自 105  年 6  月 27 日起實施。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各上市公司(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
              附件)、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含附件)、各證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
              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
              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相關圖表:
  • 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