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秘字第 105140130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8、34、34-1、35-1 條 (105.06.24)
  • 要  旨:
    檢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修正條文及修正重點
    

    主 旨:檢陳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謹報請鑒核。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9 條規定辦理。
    二、本次章程修正經 105 年 6 月 22 日本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 104 年公司法修訂,盈餘分派係股東之權益,即盈餘分配對
    象限於股東,員工尚非盈餘分派之對象,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
    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以激勵員工士氣,爰修
    正章程第 34 條,訂定分派員工酬勞相關規定,至原第 34 條有關
    公司年度盈餘分配之相關規範,則增訂第 34 條之 1。
    (二)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將本公司辦理公益活動之捐贈支出預算編
    列制度化,增訂本公司章程第 35 條之 1。
    (三)為配合增資方案變更資本總額,修正本公司章程第 8 條條文之內
    容。
    正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