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修正如附件,自 105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 8 月 18 日金管證發字第 1 050029575 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利投資人有充裕時間消化重大訊息暨強化資訊揭露及時性,並降低 媒體報導內容造成之市場衝擊,爰修正重大訊息公告時點之相關規定 。 正 本:各上市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二部(含附 件)、公司治理部(含附件)、監視部(含附件)
|